IT之家讯 你的邮箱中是否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小广告,即使取消订阅还是阴魂不散?甚至有些邮件连退订选项都没有。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提出,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发布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概念及其职责,对互联网广告发布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禁止发布的事项。目前该《办法》为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