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 日夜间
    随系统
    浅色
    深色
  • 主题色

“苏享茂自杀”事件翟欣欣律师发声:对女方进行侮辱已构成侵权

2017/9/18 11:14:18 来源:IT之家 作者:马卡 责编:马卡

IT之家9月18日消息 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事件仍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前天,据澎湃新闻报道,王宝强离婚案代理律师张起淮、余婧这对“老搭档”已经正式接手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案,担任苏方代理律师。

现在,易胜华发布律师声明,宣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声明中,易胜华表示,苏享茂先生自杀事件发生后,翟欣欣女士基于“死者为大”的传统风俗,默默承受外界对自己的误解和人身攻击。尽管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翟欣欣女士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律师声明

近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根据翟欣欣女士的授权,我们发表以下声明:

1、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全力以赴维护翟欣欣女士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翟欣欣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

2、苏享茂先生自杀事件发生后,翟欣欣女士基于“死者为大”的传统风俗,默默承受外界对自己的误解和人身攻击。尽管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翟欣欣女士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3、由于信息不对称,绝大部分网友出于朴素的正义和善良的本意,对苏享茂自杀事件发表看法。无论对此事件持何观点,我们都表示理解。

4、我们注意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5、我们建议:上述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各网络平台主动删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权益的信息。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的个人、媒体和平台,我们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6、我们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7、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必要时,我们将通过新浪微博“@易胜华律师 ”,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和说明。

8、我们了解到: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代理人,是我们尊重和信任的优秀律师同行。我们愿意虚心请教、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会回归到理性和法律的层面,最终得到妥善的解决。

易胜华律师

2017年9月18日

专题阅读:

WePhone创始人被前妻勒索1000万自杀,家属:已报警

WePhone已故创始人及前妻系世纪佳缘会员,有实名认证

WePhone已故开发者家人:世纪佳缘发的声明不痛不痒

WePhone创始人自杀事件女方“高官”舅舅:并未介入此事

WePhone创始人之死疑点解析:前妻、世纪佳缘、苏享茂本人

WePhone创始人自杀事件女方父亲:只知这一段婚姻

WePhone创始人自杀事件女方邻居:不知其已婚,曾带男友回家

WePhone创始人自杀事件女方母亲委托人:翟欣欣不吃不喝,不见任何人

WePhone创始人自杀案进展:王宝强离婚案代理律师接手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相关文章

关键词:WePhone自杀

软媒旗下网站: IT之家 最会买 - 返利返现优惠券 iPhone之家 Win7之家 Win10之家 Win11之家

软媒旗下软件: 软媒手机APP应用 魔方 最会买 要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