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月2日消息 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分别应履行的义务作了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而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办法》中也有具体说明。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应保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