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0月12日消息 明知是“盗抢手机”,手机店主却依然收购并销售,据检查日报报道,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手机店主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报道称,张某经营二手手机收购业务,2018年1月,梁某(已判刑)称其有6部手机要出售,张某给出2100元的收购价格。临走时,梁某又拿出一个黑色苹果手机,让张某帮忙解锁,张某照办。
报道称,上述手机均是梁某在公交车上盗窃所得,张某明知对方低价出卖手机,没有包装和发票,且数量较多,仍对其进行刷机解锁处理,属于明知是“问题”手机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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