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1月6日消息 根据北京法院网的消息,王女士在天猫商城“8848手机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部8848智能手机。后因手机后盖皮质并非旗舰店宣传的“小牛皮”而是“加工返销”的公牛皮,王女士将旗舰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11月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旗舰店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其退货退款。
北京法院网公告:
王女士在天猫商城“8848手机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部8848智能手机。后因手机后盖皮质并非旗舰店宣传的“小牛皮”,王女士将旗舰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11月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旗舰店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其退货退款。
去年4月6日,王女士花费9999元,在北京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数码科技公司)经营的“8848手机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部黑色8848 M3尊享版智能钛金手机。旗舰店对该款手机标注的关键词包括“正品荷兰进口小牛皮”,同时产品介绍页面含有“源自荷兰天然牧场,甄选头层小牛皮……”的内容。
王女士收货后发现,手机后盖的皮质粗糙,某数码科技公司提供的报关手续和证明也显示牛皮为“加工返销”的公牛皮,并非宣传中提到的“荷兰进口小牛皮”。王女士认为,某数码科技公司欺诈消费者,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9999元,并三倍赔偿29997元。
对此,某数码科技公司辩称,手机后盖的牛皮系生产商委托供货公司从世界皮革知名品牌ECCO处引进购买,并由加工公司加工成手机后盖组件,该皮革是从荷兰进口的牛皮材质,工作人员将官网上标注的搜索关键词误标成“荷兰进口小牛皮”并非出于故意,错误标注未影响手机的任何功能,也未降低手机的市场价值,更不会造成误导和人身损害,故其不属于虚假宣传,也不构成欺诈。
同时,某数码科技公司指出,王女士未在天猫平台的7天无理由退货限期内退货。公司曾表示超出退货期后仍愿退货,但王女士坚持要求三倍赔偿,属于借打假名义牟利的恶意购买。
11月5日上午9时30分,王女士的委托代理人龚先生、某数码科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鞠女士均出庭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某数码科技公司提交了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函、授权书等,证明手机背面采用的是进口牛皮,原产国为荷兰,用途为加工返销。
当被询问为何购买8848手机时,王女士称其观看了中央电视台广告,认为该款手机比较高档,具备防盗功能,且后盖材质为小牛皮。对此,某数码科技公司提供了媒体宣传册和宣传海报,证明其在央视广告、门店及杂志中从未宣传后盖使用的材质为“小牛皮”,网页宣传成“小牛皮”仅是工作失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某数码科技公司是否构成欺诈,二是王女士是否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法院指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1759-2008,未成年牛皮(小牛皮)与成年牛皮在质量分类和面积分类均分别规定了相应参数,“小牛皮”并不等同于“牛皮”,某数码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根据王女士自述,其选购手机系因观看中央电视台广告,而该广告宣传主要在于手机的防盗保密性能及商务用途,王女士作为一般消费者不会仅因手机后盖皮质而影响购买,而是更多基于手机的品牌、性能、喜好等因素,故上述虚假宣传实际上未误导王女士陷入错误意思表示,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
关于王女士是否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法院指出,经营者应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其宣传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某数码科技公司在网页宣传手机后盖皮质为“小牛皮”,但实际材质为“牛皮”,其交付的商品质量不符合网页表明的质量状况,且其亦同意超出退货期办理退货,故对王女士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某数码科技公司关于王女士明知商品宣传不实而进行购买的答辩意见,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某数码科技公司退还王女士货款9999元,王女士向某数码科技公司返还所购手机,如不能返还,按照购买价格折抵货款。
宣判后,王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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