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消息,称公司未依约支付网络直播流水分成,网络主播朱某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杭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文化公司支付拖欠的流水分成273036.06元及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朱某称,其受某文化公司要求,前往网易薄荷直播平台进行演艺直播,双方与网易薄荷平台通过线上形式签订《网易薄荷三方协议》,约定朱某作为文化公司旗下主播,在网易薄荷平台进行互联网直播演艺,文化公司按在网易薄荷平台所产生的流水的40%向朱某支付分成。此后双方达成补充约定,将对朱某的分成提高至60%。合同签订后,朱某在网易薄荷直播平台进行演艺活动,累计有效直播时长68小时8分钟,产生流水4550601薄荷币,折合人民币455060.1元。此后,经朱某多次催要,文化公司均表示要求朱某与其另行签订时长合同,否则不予支付流水分成。
原告朱某认为,其主张的流水分成是基于《网易薄荷三方协议》及其与文化公司的补充约定而产生的,文化公司拒不支付其流水分成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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