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消息,今日有消息称,瓜子二手车所属的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分局”)责令金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
据处罚书内容显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车与乐视网签订《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上述广告是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内容含有:“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
针对“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瓜子向工商局提供了3份证明材料,用以支持上述广告宣传语。但工商经过调查核实后对于瓜子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经瓜子二手车确认上述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同时承诺此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
另外,工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人人车)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
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的成交数量。
至此,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
对此,瓜子二手车今天也发表了声明,表示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声明中称,“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瓜子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瓜子二手车没有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驱动,也没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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