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1月30日消息 因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瓜子二手车”的经营主体——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被罚款1250万元。
据处罚书内容显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车与乐视网签订《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上述广告是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内容含有:“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
对此,瓜子二手车表示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而据澎湃新闻报道,有律师认为,“遥遥领先”是指领先竞争对手很多,此条广告语,不合实际,亦有使用“第一”绝对词之嫌。工商部门调查其他二手车市场成交量,否认了其“遥遥领先”地位,证据确凿,予以处罚,合乎法理。同时,本次处罚,是针对瓜子二手车公司,而代言“遥遥领先”的明星孙红雷,虽未被罚,但亦有法律风险。因为《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