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2月27日消息 今年6月25日,美的状告格力案件在禅城区法院新城知识法庭审理。原告美的认为其享有“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的合法权益,被告格力在其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销售“臻净爽”空调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了这一广告词。美的请求法院判令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
昨日获禅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格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格力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美的50万元。据悉,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格力已主动履行判决。
禅城法院指出,格力公司直接使用他人进行了较大宣传投入和较长时间使用的广告语,本身就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在商业竞争中,通过各自形式提高自身竞争优势、扩大自身影响力,或者降低竞争者优势或市场占有、减损其商品影响等,均属于竞争行为,而在竞争行为中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禅城法院认为格力公司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但其使用涉案广告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由于美的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及格力公司的获利数额均难以确定,禅城法院酌定格力公司赔偿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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