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2月12日消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公司的合法民事权益,判决3人共同赔偿淘宝公司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据悉,2017年4月,杜某等3人共谋利用恶意差评在淘宝上敲诈商家。杜某挑选店铺和商品,然后将链接发给邱某。邱某购买收货后,直接给差评,待商家联系她后,她就将杜某的联系方式推给商家。此后,杜某与商家讨价还价,要求商家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我让更多的人来给你差评”。邱某见有利可图,便拉着弟媳张某一起做。落网前,3人敲诈勒索了多个商家,每笔获利600至8800元不等,共计2万余元。
同年11月,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等3人缓刑,并处罚金。杜某等3人受到刑罚后,淘宝公司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将3人诉至海门法院。淘宝公司辩称,杜某等3人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商家权益和淘宝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更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良好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3名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综上,海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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