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3月19日消息 小米集团今天公布2018全年财报,报告期内实现总营收17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6%,经调整利润8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9.5%。总营收符合预期,净利润超市场预期。
财报还显示,2018年,小米集团互联网服务收入16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2%。广告收入达人民币101亿元,同比增长79.9%。
2018年第四季度,小米集团超30%的互联网收入,来自中国智能手机广告以及游戏以外的互联网服务。海外互联网收入,占互联网服务总收入的6.3%,同比增长1295.6 %。
智能电视以及小米盒子的月活用户同比增长55.3%,在2018年12月达到了1860万人,电视互联网服务占互联网服务总收入在2018年第四季度达到了8.2%,同比增长119.1%。
2018年第四季度,互联网金融和有品电商平台的收入分别占互联网服务总收入的11.9%以及4.1%,分别同比增长80.5%以及427.6%。
MIUI的月活跃用户由2017年12月的1.71亿人,增长到至2018年12月的2.42亿人,同比增长41.7%。2018年全年互联网服务的每名用户平均收入(ARPU),从2017年的人民币57.9元增长到人民币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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