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25日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重庆消费者陈波准备卖车时发现音响是贴标的冒牌货,于是将豪大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大公司”)起诉至重庆渝北区法院,要求整车“退一赔三”,昨日下午,陈波的代理律师拿到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豪大公司返还陈波购车款61.98万元并支付赔偿款185.94万元。
报道称,陈波于2015年3月在豪大公司购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由于喜欢在车内听音乐,陈波选择了某车载音响品牌。直到2017年6月,他打算卖车才发现音响是冒牌的。对此,豪大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为陈波更换原装音响,并终身免费为保时捷做保养。
陈波对这个方案并不满意,2017年8月,他将豪大公司起诉至重庆渝北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2018年8月27日,渝北区法院针对陈波的案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豪大公司以普通音响充当“BOSE”牌音响销售的行为构成欺诈。
而豪大公司虚构、隐瞒音响配置的欺诈行为导致涉案车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整车质量标准,足以影响陈波作出是否购车的决定,故豪大公司对涉案车辆音响的欺诈构成对整车的欺诈,支持陈波“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陈波与豪大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陈波在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返还所购车辆,豪大公司返还陈波购车款61.98万元,豪大公司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波赔偿款185.94万元。
豪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品牌溢价较高,从合同对各部件配置的明确约定中亦可看出,消费者购车系对该汽车品牌的信赖及整车高端配置的追求,消费者期待购买的是整车而非是某个局部,应按整车“退一赔三”标准予以主张。同时,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其对商品真伪的甄别能力有限,涉案车辆音响造假行为并非普通人肉眼可以察觉,如消费者未发现此类商品瑕疵,则销售商可以因其欺诈行为获得超额利润而免于法律责任,故此类情况下按整车“退一赔三”处理对于销售商亦属公平,亦有利于促进该行业的规范自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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