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5日消息 今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通知明确联合惩戒对象的范围:明确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的筛选标准。联合惩戒对象适用于经依法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网贷借款人。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完善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建立六项制度。建立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数据库;完善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异议制度和建立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移除制度。
有序推动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的社会公示:建立健全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的政府、行业协会、网贷平台三级披露机制。充分运用深圳信用网、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各网贷机构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披露本市或本平台的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信息。
进一步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完善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制度和推动市场性惩戒措施的落实落地。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注重挖掘网贷失信主体接受信用监管、修复自身信用状况的典型案例,以及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网站、报刊和其他各类社会媒体,广泛开展交流观摩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形成主体关注信用记录、政府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全社会共同关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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