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8月21日消息 据扫黄打非消息,近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进行了审理,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嫌疑人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路某多次使用其手机微信帐号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路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及数量相对较小,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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