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8月27日消息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因认为滴滴平台以乘客投诉为由而无理暂停司机“深夜服务卡”功能,导致订单量大量减少,滴滴司机杨某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定滴滴公司赔偿杨某经济损失4000元。
滴滴司机杨某因恶意投诉被暂停“深夜服务卡”
原告杨某表示,2018年11月5日22点左右其接到涉案订单,到达目的地后乘客醉酒不醒。杨某未关闭订单同时报警,乘客手机掉在车内,杨某将手机递还乘客。因乘客醉酒,手机二次掉落,杨某捡起递还,手机未损坏。警察记录了杨某个人信息后,告知其可以离开。
次日,杨某的“深夜服务卡”功能被网约车公司关闭,接不到女性乘客及夜间订单。杨某得知后与平台客服联系,被告知系昨晚醉酒乘客安全投诉所致。11月8日,杨某恢复“深夜服务卡”资格。但因网约车公司设置观察期,杨某仍接不到女性乘客及深夜订单,其订单量大量缩水,每天流水由750元以上降至300元-400元,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网约车平台赔偿损失16000元。
滴滴公司称,被告和原告就“深夜服务卡”特殊服务项目达成的交易规则及协议具有合理性。被告收到乘客安全投诉,原告行为违反“深夜服务卡”相应规则,故被告暂停其“深夜服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滴滴公司在杨某申诉并评估后认为原告的情节较轻,在合理观察期后,决定恢复原告的“深夜服务”功能。被告对原告账号暂停“深夜服务”系行使互联网平台的自治管理权。原告主张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违反“深夜服务卡”有关交易规定的约定,应当自行承担该后果。
法院判定滴滴公司赔偿杨某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依据《平台用户规则》约定,用户违反该规则的,滴滴公司有权依据规则的处理措施追究用户违规责任。据此,滴滴公司有权单方对用户的违规行为作出判定,并依据规则的处理措施追究用户的违规责任。故滴滴公司收到乘客投诉后,结合醉酒系高危场景的因素,初步判定司机违规符合平台规则约定和平台管理要求,限制其深夜服务卡功能使用,亦符合社会广大不特定乘客的利益保障要求。
但当杨某提供报警记录和涉案订单进行多次申诉时,滴滴公司未遵守平台规则关于再次核查事实的约定,在杨某实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其持续一个月采取限制措施,通过出警录像可看出本案原告未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故滴滴公司采取的措施缺乏合理充分依据,其未遵守平台用户规则的行为构成违约。
滴滴公司以安全和效率原则作为平台运营基础值得肯定,但执行平台规则时,应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判定,不应以平台规则为由任意限制司机的正常运营。
法院依据“深夜服务卡”功能受限前后的日收入差额为计算标准,同时酌情考虑油费等成本,酌定滴滴公司赔偿杨某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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