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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最便宜”等词敲诈400余电商店铺,团伙获刑

2019/9/3 17:45:21 来源:IT之家 作者:远洋 责编:远洋

IT之家9月3日消息 我们知道,“最便宜”“最低”等广告词是违反《广告法》的,然而有犯罪团伙竟然利用这种广告词向各电商平台商铺实施敲诈勒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8月26日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于8月23日公开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通过“职业索赔”,利用网络向各电商平台商铺实施敲诈勒索,仅在淘宝就向400余店铺勒索成功,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特意列明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时,广告法对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处罚颇为严厉。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过调查,该团伙共三人,陶某、吴某某和刘某某,都是30岁上下的年轻人,三人分工合作,专门搜索“极限词”对电商平台的网店进行敲诈勒索。团伙中的陶某曾自己经营过一家网店,2017年左右,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陶某发现可以由此获利,在支付1000元后,转而向对方学习如何投诉、如何敲诈勒索钱款。

该团伙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近万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成功敲诈400余家店铺,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近人民币4万元;2018年4月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人民币16万余元。

南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这是全国“职业索赔”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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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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