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9月3日消息 据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改决定,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最低罚款五百元。
此外,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此外,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修改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200元罚款。
现行交通处罚条例规定,开车打电话要处三百元罚款,但对于开车过程中发短信、刷微信等行为还缺乏处罚依据。此次修法补充规定:驾驶过程中,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30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踩着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飞驰”,这种看似“拉风”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处100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另外,修改决定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额度由300元提高至500元。修改决定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以500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300元提高至500元。变道不打灯,一次连续变更多条车道,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也将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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