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1月6日消息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4日,@王思聪 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1437840.0,约1.5亿。
刚刚,北京互联网法院发文称,经过核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因为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百科资料显示,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失信”二字。
被执行人是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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