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树大招风,这不,韩红被人举报了。
韩红被集中攻击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在红会被网友唾弃,韩红说出那句:一包方便面都是可以公示的。网上对韩红的攻击就没停过。
为什么有人攻击韩红呢?
启人我也不知道,不过有人说了:
因为干得太多,要是不干,就没事了。
2 月 2 日,一个粉丝 163 万,名为师伟微博的大 V 在网上公开质疑韩红,认为韩红基金会在2018年公益支出占上年余额的 45.87% ,低于国家要求的 70% 。
言外之意:韩红的账有问题。
2 月 5 号,另一个大 V 司马3忌 更是在微博上连发十余篇扒皮韩红的稿子:
在 2 月 13 号这天,他更是以互联网举报的方式,在微博上直接 @ 北京市民政局。
相比上一位大 V ,司马3忌 的理由相当充分,启人给你们简单总结一下:
1、韩红基金会自 12 年起成立,并未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
2、韩红基金会在 19 年 8 月前,未取得公募资格,但在12年起长期“公募”。
3、韩红基金会从 2013 年起,对外投资总共 3 亿,但未公开相关信息。
4、韩红基金会设立了多个慈善项目,执行周期长达多年,但并未公开相关实施情况。
每句话都有法可依,但说来说去,这 4 条都指向了一点:
韩红的信息不透明。
并没有像韩红在电视中所说,连一包方便面都能公开。
那么,韩红是不是辜负了我们呢?
对此北京民政局对这 4 条质疑给出了官方回应,说人话就是:
1、韩红基金会已补交 12 年至 18 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发布。
2、韩红基金会确实存在没有资格但公开募集的情况,不过善款全部用于救援。
3、韩红基金会 2018 年前购买了 43 笔理财,但全部是公开的。不过在2018 年 9 月后,发生的 25 笔投资并未及时按规定公布。
4、未发现其有未公开慈善项目。
也就是说,司马3忌的举报中,有两条是确实存在问题的。
但是,启人要说但是了。
韩红真的拿我们的善款去挥霍了吗?
在诬陷的边缘举报
什么是基金会
在解释这个问题前,要先来说说什么是基金会:
基金会也叫慈善基金会,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
基金会又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面向公众筹款,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取得资格才行。
私募基金:私下进行筹款,筹款人是自己、朋友或特定集团。
在 2019 年 8 月,韩红取得公募资格之前,韩红基金会是私募基金会。
所以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
这就是官方通报中,为何北京民政局在 2013 年叫停了韩红在鸟巢的募捐活动的理由。
但好就好在,韩红当时募捐虽然不合规,不过她公开透明,全捐出去了。
考虑到社会中起到的积极意义,这事功过相抵,也就这么算了。
支出低于 70%
至于师伟指出的的韩红支出低又是怎么回事呢?
不得不说,有些人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韩红基金会在 2019 年 8 月取得公募资格之前,是私募。
钱款全部来自自己和朋友(还有小部分违规公募),自然不需要达到国家要求 70%。
而且,这条规定并不是要求占上年余额的多少,而是上年收入的多少。
从北京民政局发来的数据可知:
韩红基金会截止2020年共计收入5.31亿元。
武汉这次疫情中收了3.29亿,做一下减法,可知之前一共收了2.02亿。
截止18年末账上余额为3944万,大体可得,韩红的捐赠比例大约为80%。
作为对比,国家对私募基金的要求,是 8% 。
换句话说,韩红已经很牛X了。
未按《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公开 18 年前的报告
这个就更扯了。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在 18 年 9 月才实施。
18 年前的不公开当然没有问题,更何况,韩红基金会是一个私募基金会。
韩红基金会对外投资 3 亿,未公开
启人去看了一下司马 3 忌的微博原文,并未发现这个 3 亿数额的来源和计算方式。
不得不说,韩红确实投资了,确实未及时公开。
但是,这个投资并不是说韩红用这笔钱买了东西,投资了公司。
通过北京民政局官方的回应可以得知:
韩红 18 年前的 43 笔投资,为购买理财产品,换句话说,就是别让钱躺在账上被通胀稀释。
至于 18 年后的 25 笔投资,北京民政局最后的解释是:总体运行比较规范,在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
充分证明了韩红基金会是干净的。
司马3忌
虽然很多网友对看到韩红被举报,出于气愤,口吐芬芳,各种问候司马3忌的家人。
但也不得不说,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人,社会正朝向透明的方向发展。
是的,最开始启人我确实是这么想的,直到...我看到司马3忌要求行政复议。
这时我才意识到,这不是一次普通的监督,只是打着监督的旗号泼脏水。
什么叫行政复议?
首先要保证你和韩红基金会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才行。
如果压根儿就跟你无关,又何来的行政复议呢?
最后把矛头直指有关部门,将有关部门和韩红绑在一起,激发大家的仇恨心理?
看似公正,实则东扯西扯,这跟行政复议又有什么关系呢?
有人说这是不是诬陷,是不是泼脏水,是不是可以告他?
答案是:不能。
韩红基金会是法人,不构成诽谤罪。
司马3忌完美的钻了法律的空子。
如果司马3忌真的这么刚,真的有实锤,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当然是去法院起诉韩红基金会。
可一旦走到法院,问题就没这么简单了,很可能被反杀。
所以启人想说,这真的不再是单纯的监督了。
说起来,司马3忌自己不也众筹为名搞过筹款吗?
10 万元的款项自己不公开,为什么就合情合理呢?
做人不能太双标,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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