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11日消息 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案件快讯,近日,某配音App因使用了这只火红色小狐狸“阿狸”的形象作为配音素材被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某文化公司诉称,该公司运营“阿狸”“桃子”“米卡”等知名动漫形象,对“阿狸”及相关形象进行了版权登记,拥有“阿狸”相关动漫作品的著作权。该公司近日发现,杭州某科技公司开发并运营的一款配音App,向用户提供为动漫作品配音的服务,部分用户上传“阿狸”相关动漫作品作为配音的素材,经其他用户配音制作后的“阿狸”动漫作品在该App上有较大的阅读量。故而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要求杭州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及素材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6.2万元。
杭州某科技公司辩称,涉案素材为用户上传,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其在平台的使用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此外,被告公司在平台中设置了完整的投诉侵权举报路径,权利人可通过此方式联系要求下架。
杭州某科技公司还认为从社会影响上说,此案的判决结果会直接影响相关行业的后续发展,如果将平台行为和用户行为一概认定为侵权会对配音文化及相关企业生存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月10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就涉案作品的来源和权属,在该配音App上呈现的状态是否构成侵权展开辩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IT之家了解到,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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