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22日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通报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指出,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若被告将侵权图片用作商业用途,单张图片最高可判赔5000元。
数据显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占比76.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占比99.9%,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产行政案件1件。
IT之家了解到,在案件类型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分别占比51.7%、18.8%、18.2%。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表示,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最低判赔300元。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