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2 日消息 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官网消息,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李诉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金山毒霸软件的开发及运营主体,以下简称 “猎豹移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结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支付原告 700 元赔偿款。
据悉,2018 年年底,小李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登录猎豹移动官网,按照提示步骤下载金山毒霸软件时,被捆绑安装了猎豹护眼大师与软件管家两款软件。这些软件占用大量电脑内存,减缓电脑运行速度,还时不时地弹出一些广告,严重影响她使用电脑进行学习工作。小李认为,自己在下载金山毒霸软件时,未被明确告知捆绑安装其他软件,此行为已侵犯其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遂将猎豹移动诉至长宁法院。
到庭后,被告辩称:“猎豹护眼大师及软件管家并不是捆绑软件,而是金山毒霸的内置功能模块,是金山毒霸产品的一部分,系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实用、方便的功能而设置;被告在提供下载服务时,已在官网上载明该软件的介绍,原告自身存在未事先阅读的过错,因此被告不存在侵害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情形;至于推送广告的行为,因为金山毒霸是供用户免费下载的软件,其运营需要一定成本,且符合互联网免费产品的行业惯例。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产品带有软件管家这一功能模块并将其作为桌面快捷方式存在,亦属于行业惯例。”
审理中,双方对金山毒霸产品下载流程及页面展示情况均无异议。IT之家了解到,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金山毒霸产品是否存在捆绑安装其他软件的情形?如存在捆绑安装,是否构成对原告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的侵害?
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并经当庭演示下载安装金山毒霸软件,法院查明:消费者在选择下载金山毒霸软件时,必须同步下载及安装 “护眼模式”及 “软件管家”,且这两款软件并不能独立卸载。因此,法院认为,“护眼模式”及 “软件管家”均具备作为终端软件的独立性,而非金山毒霸软件的必要组成部分,符合捆绑软件的特征。
在下载安装时,被告并未向消费者提供 “仅使用反病毒软件”的选项,也未事先以合理方式进行告知和提示。至于被告所述的已在下载页面展示了 “金山毒霸护眼模式使用指南”,经审查,该展示内容在页面底部 “产品动态”一栏下,独立于金山毒霸产品下载模块,客观上不足以让消费者注意到该项内容,更难以清楚地知悉该产品将与金山毒霸产品一同下载的联系;而 “软件管家”的介绍更是需要在点击该 “金山毒霸护眼模式使用指南”后才能阅览,显然难以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在提供涉案软件下载服务过程中,未能保障原告的知情权;如知情权未获保障,则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显然无法作出真正的自主选择。
长宁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并于今年 5 月 22 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赔付原告小李 500 元(包含交通费 344.8 元)。后被告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猎豹移动表示,同意在一审判决的赔偿款基础上再增加 200 元,赔付小李 700 元。8 月 28 日,该案以调解结案。
李同学称,一审判决后,她在为二审搜集证据时发现,金山毒霸捆绑软件的行为消失了,用户在下载安装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安装“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她称,既然被告已经作出改变,那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所以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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