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首尔高等法院 9 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向前总统朴槿惠和其亲信崔顺实行贿案进行重审。
李在镕当天下午 1 时 30 分许出庭受审。面对媒体的各种提问,李在镕概未作答,径直走入法庭。
李在镕因涉嫌请托朴槿惠和崔顺实帮助其继承经营权并提供 298 亿韩元(约合人民币 1.75 亿元)贿赂而被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贿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 5 年,二审法院则作出有期徒刑 2 年半、缓刑 4 年的判决。
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撤销二审法院对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顺实所作的判决,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此前,独检组曾于今年 1 月 17 日针对此案审判法官提出回避申请,大法院 9 月驳回该申请后此案于 10 月启动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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