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7 日消息,据企查查 APP 风险信息显示,1 月 6 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优酷公司称,2016 年 12 月 13 日,优酷公司经授权取得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 年 1 月 30 日起,涉案作品在东方卫视、浙江卫视、优酷平台等上线播出,取得了不菲的收视率和播放量。2017 年 1 月 24 日,优酷公司就涉案作品权属和即将上线播出情况预先向百度公司发送了权利预警函,提请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然而涉案作品上线播出后,仍出现大量百度网盘用户发布的涉案视频文件的分享链接。然而在优酷公司先后发送了 78 封侵权通知函后,百度公司并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对 8 名反复发布侵权内容的百度网盘用户也未及时采取封禁等措施,在百度网盘用户利用网盘分享功能向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分享涉案视频文件时亦未进行屏蔽处理。综上,百度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优酷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一审裁判结果为,判决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网络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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