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3月23日消息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今日已在 “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公布。
IT之家了解到,此次《条例》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可简单理解为我国 L3\L4\L5 级的自动驾驶标准。预计将成为国内首个有关于自动驾驶的全面政策。
据《条例》,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人以适当方式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高度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完全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在任何行驶条件下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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