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19 日消息 据广东省财政厅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广东和北京、上海 3 个城市群作为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该通知还指出,在 4 年示范期内,国家五部委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群给予奖励。
据报道,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结合广东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以及省外的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组建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扎实推进申报工作。
IT之家此前报道过,上海将联合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淄博市、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 6 个城市(区域)共同组建“1+6”上海城市群。
北京市大兴区联合海淀、昌平等六个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等共 12 个城市 (区) 组成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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