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15 日消息,近日网上有传闻称,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 4 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 4.5% 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据红星新闻报道,微信支付今日向红星资本局回应称,以上说法为谣言。
微信支付表示,3 月 1 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IT之家了解到,人民银行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 号)》,对收款条码的管理提出新要求并设置过渡期。
《通知》明确“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
个人收款码是微信支付为个人用户提供的收款产品,商户收款码则是微信支付为与财付通签约的商户提供的收款工具,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收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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