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3 月 13 日消息,3 月 11 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网发布《2021 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报告》建议,从更好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出发,可考虑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
IT之家了解到,《报告》指出,2021 年,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仍然不容忽视:如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在新型电商业态,如直播营销、社交软件营销中更为突出,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多有发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网络经营者广泛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如使用自我免责条款、限制消费者各项权利的条款,或是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拒绝提供合理退出渠道,为消费者转让债权设置不合理障碍。
在物流环节,也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如快件丢失或投递延误、物流信息不准确、擅自将快递存入快递柜或者代收点、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上门、快递乱收费现象等时有发生,或是妨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障,因商品质量缺陷而退换货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退换货运费等问题频现,妨碍消费者进行如实评价等。
《报告》建议,可考虑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并加快推进小额诉讼制度的全面落地,简化纠纷处理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在继续强化对传统电商监管的同时,建议探索新业态网络消费的监管方式和措施,就网络消费纠纷频发且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领域,尝试整合建立协同监管特别机制。同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夸大宣传行为的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 + 监管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建立更有效的网络消费者投诉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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