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31 日消息,5 月 31 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一审判决书公布。涉案商标为“xiaomi”(图形)“XIAOMI”(商标名称),涉案诉争商标为第 40025884 号(服装鞋帽类)“xiaomi”商标。
文书显示,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笑米 xiaomi”“筱秘 XIAOMI”“XIAO MB”等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且原告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本案诉争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经与原告形成稳定对应关系。
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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