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科技讯 8 月 3 日消息,近日,张某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张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的大闸蟹存在食材不新鲜和缺斤少两问题,最终,法院判决北京京东公司赔偿张某损失 2860.5 元。
据文书显示,原告张某诉称,其在京东商城两家生鲜自营旗舰店分别购买大闸蟹礼券 2 份并兑换,收到称重后,两家店均有一只母蟹为死蟹,并且大闸蟹存在严重的缺斤短两现象。被告北京京东公司辩称,京东商城销售的是预售卡,仅履行预售卡的发货义务,大闸蟹发货方为预售卡后提示的发卡企业。被告无欺诈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其次,被告对于原告提交的螃蟹实物照片证据不认可,螃蟹的来源识别性较弱。
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交的商品快照中对涉案大闸蟹重量有明确约定,并承诺足斤足两,原告收到的大闸蟹份量不足,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涉案商品详情,原告购买的京东自营的商品,被告应对京东自营店在商品详情页面中就涉案商品的描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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