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7 月 6 日消息,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3 万元,公示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5 日。
IT之家从国家工商系统查询得知,经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苹果公司“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主页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 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 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 AppleCare + 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而在实际执行中,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
苹果公司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2021 年 8 月底,该公司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因为“焕新计划”在国内被罚。早在 2021 年,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5000 元。
被罚原因是消费者此前从苹果西单公司处购买一部 iPhone 11 Pro 手机和一份 AppleCare + 服务计划,享受 270 元商户折扣。后该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活动、折扣、优惠同时享受”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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