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6 日消息,据欧盟官网消息,欧盟日前因一起 2002 年至 2007 期间的市场垄断案件对英特尔处以 3.76 亿欧元的罚款,声称英特尔“以赤裸裸的限制行为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近日相关部门公布了具体案情信息。
早在 2009 年,欧盟委员会就对英特尔处以 10.6 亿欧元(IT之家备注:当前约 82.15 亿元人民币)罚款,理由是英特尔滥用其在 x86 计算机芯片市场的主导地位:
向第三方计算机制造商提供全部或部分隐性回扣,条件是他们从英特尔购买全部或几乎全部 x86 CPU
向第三方计算机制造商付费,以停止或推迟推出包含竞争对手 x86 CPU 的特定产品,并限制这些产品的销售渠道
此后英特尔提起了上诉,据欧洲“欧盟普通法院” 2022 年判决认定,欧盟委员会对英特尔有条件回扣的评估不完整,从而认定英特尔的“回扣”等行为因“缺乏相关证据”而被撤销。
不过欧盟委员会仍认定了英特尔付钱给第三方计算机制造商,以在他们的产品中,推迟或限制使用 AMD 处理器的产品的事实:
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5 月期间,英特尔向惠普付款,条件如下:
惠普仅向中小型企业销售基于其竞争对手 AMD x86 CPU 的商用台式机;
仅通过直接分销渠道(而非分销商)销售相关台式机;
惠普推迟 6 个月在欧洲推出首款基于 AMD 的商用台式机。
英特尔同样向宏碁付款,条件如下:
宏碁将基于 AMD 的笔记本电脑的推出时间从 2003 年 9 月推迟到 2004 年 1 月。
英特尔还向联想付款的条件,条件如下:
联想将基于 AMD 的笔记本电脑的推出时间从 2006 年 6 月推迟到 2006 年底。
欧盟委员会据此认为:
由于这些限制行为,计算机制造商停止、推迟或限制基于竞争对手芯片组的产品的商业化,而这些产品是他们积极计划的,并且有消费者需求。因此,英特尔公司赤裸裸地限制对市场竞争造成了不利影响,剥夺了消费者本来可以拥有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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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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