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8 日消息,据荔枝新闻报道,2 男子盗播超 8 万部剧集获利 3.92 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和 3 年。
IT之家从报道获悉,江苏的张某和孙某通过自有服务器,利用购买的技术解析服务,跳过影视作品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获取正版影视平台的原始播放链接,在自建平台 App 上播放,然后通过在平台设置各类广告,赚取收入。
截至案发,张某、孙某非法传播视听作品 83000 余部,点击量高达 4000 亿余次,非法收取广告费 3.92 亿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著作权人的视听作品,传播他人作品数量、实际被点击数以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属于刑法规定中侵犯著作权的“特别严重情节”,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
遂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对被告人孙某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 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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