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3 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9 月 20 日再次公开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对于“禁止汽车单踏板完全刹停”相关规范进行了放宽。
今年 5 月,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于 A 型及同时具有 A 型和 B 型电力再生制动系统的车辆,在前进挡下通过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动作用不能使车辆减速至停车。
文件中提到的“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动作用使车辆减速至停车”也就是此前争议较大的“单踏板模式”,当驾驶员不踩加速踏板时,车辆将逐渐减速直至停车,甚至无需踩刹车踏板。
文件称,近年来随着 A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技术应用的逐步广泛,由于驾驶员长期通过控制加速踏板来实现制动停车,可能会导致养成相应的驾驶习惯,在紧急制动工况下出现误踩等误用的情况。为明确 A 型电力再生作为一种辅助制动的定位,在经过充分行业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该要求,旨在引导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保证行车安全。并考虑行业技术和产品现状,此条款给出单独的过渡期时间。
而在 9 月 20 日的新意见稿中,“禁止汽车单踏板完全刹停”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IT之家附内容如下:
5.2.18:对于 A 型及同时具有 A 型和 B 型电力再生制动系统的车辆,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默认工作状态下,仅通过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动作用不应使车辆减速至停车;
若电力再生制动系统具有一种以上的工作状态,每次上电后应重新进入默认工作状态或按驾驶人要求设置工作状态,车辆制造商应通过用户手册或电子数据记录等方式免费提供工作状态的设置方法;
若电力再生制动系统处于默认工作状态以外,应采用光学信号给驾驶人持续提示,该提示信息即使在白天也应清晰可见。
也就是说:
1、车辆默认出厂状态下不能为“单踏板完全刹停模式”。
2、车辆每次上电启动后,应支持记忆默认出厂设置或者驾驶员设置的模式。
3、非默认工作模式下应提供光学信号持续提示,该提示信息即使在白天也应清晰可见。
此外,新修订的文件还对能量回收的刹车灯点亮要求进行变更,随着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于例如通过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动功能,目前部分车型可产生较大的制动减速度,需要点亮制动灯以提醒后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消除车辆追尾等交通安全隐患。
文件提到,制动信号发出后,只要减速需求持续存在,该信号就应持续发出。然而,该信号可在车辆静止或减速度降低至发出制动信号对应的减速度时被抑制。
此外,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滞后、平均、延时等),以避免因制动信号的快速变化而导致制动灯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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