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1 月 27 日消息,@小鹏汽车法务部 今日发文称,今日头条用户冉东君,账号昵称“小城小冉”(曾用昵称为“小冉说史”),因侮辱、诽谤小鹏汽车,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判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现已被强制执行。
IT之家注意到,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执行公告显示,因被执行人冉东君未履行发布道歉声明的义务,现本院发布公告将 (2024) 粤 0192 民初 21 号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小鹏”“小鹏汽车”的商标权利人。被告冉东君是今日头条用户昵称为“小城小冉”(曾用昵称为“小冉说史”) 的实名注册人。
2023 年 10 月 14 日,冉东君通过今日头条用户“小冉说史”发布案涉文章,标题为“小鹏汽车财务丑间曝光!60 亿美元消失何处?”。其中“小鹏 10 高管涉嫌腐败,导致企业蒸发 60 亿美元的资金,与此同时,该公司旗下 G9 车型在上个月的销量更是惨不忍睹,不足 1000 辆”“小鹏汽车的 10 高管中,竟有数位涉嫌腐败行为。这些高管通过虚构交易、财务造假等手段,使公司的 60 亿美元资金消失得无影无踪”“据统计,上个月 G9 车型的销量仅不到 1000 辆”等言论,内容明确指向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冉东君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内容为客观真实,其发布案涉内容存在侮辱、诽谤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内容,并已通过网络传播,为第三人所知悉,具有一定主观恶意。
客观上会造成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冉东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案涉今日头条账号“小城小冉”(如该账号已注销,则新注册今日头条账号) 发布内容经法院审查确认的道歉声明,向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保留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期间不得设置查看权限限制;
如被告冉东君拒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主要内容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冉东君承担;
二、被告冉东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5000 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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