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17 日消息,河南省商务厅宣布,河南省 2025 第一波新春消费券将于 1 月 18 日 10:00 开始发放。
本轮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和支付宝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 1 张消费券,所有在豫人员(IT之家注:包括外地在豫人员)均可领取。
河南省 2025 年第一季度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重点领域发放 2 亿元消费券,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放消费券。
(一)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消费券面值分 20 元、50 元两类;20 元券在消费满 100 元时使用,50 元券在消费满 200 元时使用。
(二)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 App 和支付宝 App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 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 1 张消费券。
(三)使用规则
1.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
2.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 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 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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