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3 月 27 日消息,据“北京消协”公众号消息,近期,据媒体报道,部分消费者在观看 3D 电影时,影院不提供免费 3D 眼镜,而是被影院要求租赁或者额外购买 3D 眼镜,引发关注。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电影协会认为影院提供服务要以合法合理为前提,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IT之家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不提供免费 3D 眼镜,仅租赁或售卖的方式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到影院观看 3D 电影,3D 眼镜作为观看 3D 电影的必需设备,应该涵盖于影院提供的服务里。如去饭店用餐,餐具是必不可少的,餐厅不能强制消费者租赁或购买餐具。
目前,影院放映的 3D 电影需要借助辅助设备,影院卖票,消费者买票应是以公正、合理为前提开展的市场交换行为。影院无偿提供 3D 眼镜是消费者观看 3D 电影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最基本的服务。
二、选择购买还是选择使用免费 3D 眼镜,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观影有自己的需求,影院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免费或收费等多种服务方式的提供应是充分考虑消费者观影体验的需要,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而不能为了盈利,成为加在消费者身上的一种强制消费。
此外,影院作为经营者,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各类售票渠道都应把 3D 眼镜的提供方式向消费者做出明示,由消费者自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影院不应自行取消免费提供 3D 眼镜服务。
三、免费但不免责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反映,部分影院收费理由是消费者关注的卫生或观影舒适等问题。
免费提供的 3D 眼镜应该满足消费者最基本的使用条件,不能以免费 3D 眼镜无法保障卫生等理由作为让消费者额外付费购买的依据。影院不能降低服务标准或规避应尽的义务,把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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