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9 日消息,根据商务部等 5 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474 号)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开展了评审,4 月 3 日,评审结果正式公示。
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名单:
序号 | 城市 |
1 | 天津市河东区 |
2 | 浙江省杭州市 |
3 | 江苏省常州市 |
4 | 安徽省合肥市 |
5 | 山东省青岛市 |
6 | 山东省枣庄市 |
7 | 湖北省武汉市 |
8 | 广东省深圳市 |
9 | 重庆市江北区 |
10 | 四川省成都市 |
二手商品流通试点企业名单:
序号 | 所在地区 | 企业名称 |
1 | 北京 | 致美生活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
2 | 北京 | 中古优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 | 北京 | 北京孔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4 | 天津 | 天津市河东城市更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
5 | 山西 | 世纪威锋(长治)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 | 上海 | 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 | 上海 | 上海置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 | 江苏 | 常州食品有限公司小东门调剂市场 |
9 | 浙江 | 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安徽 | 安徽省点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 | 福建 | 福建程辉实业有限公司 |
12 | 山东 | 转转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13 | 山东 | 山东当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4 | 山东 | 枣庄胖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5 | 山东 | 山东汇工实业有限公司 |
16 | 山东 | 济南凤凰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7 | 山东 | 山东第二树循环家具有限公司 |
18 | 湖北 | 亿家净水(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19 | 广东 | 广州乐人回收乐器有限公司 |
20 | 广东 | 万表名匠(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21 | 广东 | 深圳市通天地通讯市场有限公司 |
22 | 广东 | 深圳市微丰启科技有限公司 |
23 | 广东 | 深圳市几禾科技有限公司 |
24 | 广东 | 凌雄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25 | 海南 | 索物(海口)再生资源贸易有限公司 |
26 | 重庆 | 重庆市奔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27 | 重庆 | 重庆广诚龙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8 | 四川 | 四川银谷碳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IT之家查询获悉,去年底,商务部等 5 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对盘活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
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结合人民群众消费实际需求,重点围绕二手手机、服装、家具等开展试点工作,利用 3 年时间,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二手商品流通典型案例。到 2027 年,二手商品流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专业化、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发展更加规范。
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体
(一)建设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将二手商品流通网点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符合城乡居民消费特点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乡镇商贸中心,促进二手商品收购、销售、寄卖等业务健康发展。
(二)发展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压实线上平台主体责任,鼓励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发展“互联网+”模式,健全平台交易规则,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开展社区二手商品交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利用闲置房屋或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设立二手商品寄卖店(点),不定期组织居民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举办节假日“跳蚤市场”,促进邻里间闲置物品循环流通。
创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
(四)发展新型业态。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二手商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二手商品经营主体,探索发展“互联网十二手商品”,以及二手商品租赁、竞拍、拆零出售、售后回购等新型业态。
(五)加强网点布局。推动二手商品经营主体通过连锁经营、合作加盟等方式,设立集二手商品销售、收旧售新及以旧换新于一体的流通网点,促进二手商品循环利用。
(六)强化数字赋能。鼓励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在收购、鉴定、评估、维修、销售等环节,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强二手商品流通全流程数字化平台建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信息资源共享。
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
(七)执行收购登记制度。督促二手商品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收购登记制度,并根据二手商品类型,如实记录名称、特征等内容。收购过程中如发现涉嫌销赃等情况,要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八)规范线上流通秩序。加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监管,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平台页面展示或交易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二手商品等行为。
(九)依法依规销售。二手商品经营主体销售时须如实告知消费者二手商品维修、翻新等情况,以及质量、性能等关键信息,开具相关销售单据。根据不同品类二手商品的特点,向消费者提供必要合理的售后服务,且就售后服务期限、条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
(十)做好信息保护。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泄露经营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自行恢复二手手机等设备中的任何数据。
(十一)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出台二手商品流通地方性法规,分品类完善涵盖收购、鉴定、评估、维修、销售、售后等在内的二手商品流通标准体系。
(十二)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销赃、走私、假冒商标或在二手商品上粘贴假冒认证标识等违法行为,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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