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17 日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公民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可依法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可获奖励的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等。
《办法》将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划分为三个等级,并采用“按罚没款比例计算 + 保底金额”的方式确定奖励数额:
| 奖励等级 | 计算标准 | 保底金额 |
|---|---|---|
| 一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5% | 5000 元 |
| 二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3% | 3000 元 |
| 三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1% | 1000 元 |
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三个等级的奖励金额分别固定为 5000 元、3000 元和 1000 元。
值得注意的是,内部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 10%。此外,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上限为 100 万元。
IT之家注意到,《办法》特别提出,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对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查证属实但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两类举报,举报人可获得 200 元至 500 元的奖励:
1. 无证餐饮经营:举报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且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2. 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举报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性规定,从事经营性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或销售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